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 佳木斯市2018年度供热期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18年度供热期煤炭保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9月21日
佳木斯市2018年度供热期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今冬明春煤炭供给紧缺的严峻形势,将省政府煤炭保供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炭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等相关工作,防止断煤、停热、停电、停产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供电、供热、生产等领域的煤炭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工作。
1.4 事件分级
1.4.1 Ⅲ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7天(含)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合理库存。
1.4.2 Ⅱ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2天,低于7天。
1.4.3 Ⅰ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低于2天(含)。
2 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平战结合、以战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市工信委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重点指导市区做好煤炭“迎峰保供”工作,各县(市)负责本辖区煤炭供应工作。各县(市)政府履行本辖区煤炭供应属地责任。各热电、生产等用煤企业履行煤炭采购、供电(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组织机构及责任
3.1 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佳木斯市煤炭迎峰保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
3.2 工作职责
3.2.1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总体协调工作和全市煤炭供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指导各县(市)区监测用煤情况,协调解决全市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申请、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纪线索。
3.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市煤炭供需和储备情况,制定综合报表,按周上报相关数据、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煤和协调解决铁路运输问题;与市商务经合局共同研究建立市级煤炭应急储备中心。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全市供热企业进行煤炭储备,9月30日前供热企业储煤量达到50%以上;督促煤炭供应、供热等合同履行;负责燃煤供热企业煤炭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市供热质量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供热矛盾和纠纷;负责系统内企业之间内煤炭调拨。
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商务经合局:负责协助进口煤炭企业办理境外购煤相关事宜,与市工信委共同研究建立市级煤炭应急储备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煤炭公路运输的应急组织,加强所管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
市统计局:负责企业、居民燃煤消费统计报送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燃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依法保障煤炭公路运输车辆通行。
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省电力公司进行保障电力供应最低负荷的煤炭日消耗量测算工作,在我市煤炭供应非常时期做好最低负荷情况下的“停电保热”工作。因煤炭供应紧张确需停机的,须提前3天以上向领导小组报告,经审批同意公告后执行;对因发电机组故障而发生事故性停电的,立即报告。
佳木斯火车站:负责煤炭铁路运输的应急组织,提高铁路运输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迎峰保供”应急预案,建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储量不少于7天用量的应急储煤中心,监控和预警本辖区用煤企业和储煤中心的煤炭储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各发电供热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挖掘煤源,按照省市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储煤任务。
各煤炭经销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购进域外煤炭,优先满足佳木斯市用煤需求。
4 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日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煤炭入库消费和库存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送《佳木斯市供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工信委。
4.1 Ⅲ级应急响应
4.1.1 及时报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工信委报告。
4.1.2 争取支持。由领导小组向省工信委请示,协调省属煤矿增加对我市煤炭供应量。
4.1.3 增加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增加煤炭储备,保证铁路、公路运力;优先保证市级储备中心煤炭存量,为Ⅰ级应急响应奠定基础。
4.1.4 监测煤耗。组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等主力供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4.1.5 重点保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影响供暖安全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4.2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2.1 及时报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援。
4.2.2 异地调拨。提请省工信委向铁路部门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煤落地量。
4.2.3 以热定电。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等主力供热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和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最低发电量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4.2.4 重点服务。积极响应用煤企业求助申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需求分类分级解决问题。对事权在市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对事权在省的,由市工信委报省工信委协调解决。
4.3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3.1 立即报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国家给予支援。
4.3.2 人员派驻。责令县(市)区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入驻供热企业现场督办,提供服务。
4.3.3 集中处置。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4.3.4 限电保热。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4.3.5 应急调拨。启动市级储煤中心煤炭调拨,就近缓解用煤需要。
4.3.6 争取支持。立即向省应急煤炭储备中心提请支援,及时向我市企业和储煤中心补充煤炭,就近缓解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并请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向我市调拨急需煤炭,补满储煤中心煤量。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迎峰保供”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5.2 人员保障
在本预案执行期间,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供暖期前分散办公,供暖期间集中办公。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其他人员外出除经所在单位同意,还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涉及人员调整的,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3 纪律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与煤炭生产、供应及销售企业勾结,影响预案执行,不得干预用煤企业采购行为。所有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积极落实筹措政府应急储煤资金,协调落实省级财政匹配资金,其他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请”。各县(市)区应参照执行。
5.5 惩戒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履行职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人员按规定严肃问责。
各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6 预案实施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4月30日止。
6.2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发布5个工作日内,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 佳木斯市2018年度供热期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18年度供热期煤炭保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9月21日
佳木斯市2018年度供热期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今冬明春煤炭供给紧缺的严峻形势,将省政府煤炭保供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炭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等相关工作,防止断煤、停热、停电、停产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供电、供热、生产等领域的煤炭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工作。
1.4 事件分级
1.4.1 Ⅲ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7天(含)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合理库存。
1.4.2 Ⅱ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2天,低于7天。
1.4.3 Ⅰ级应急状态。全市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低于2天(含)。
2 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平战结合、以战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市工信委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重点指导市区做好煤炭“迎峰保供”工作,各县(市)负责本辖区煤炭供应工作。各县(市)政府履行本辖区煤炭供应属地责任。各热电、生产等用煤企业履行煤炭采购、供电(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组织机构及责任
3.1 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佳木斯市煤炭迎峰保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
3.2 工作职责
3.2.1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总体协调工作和全市煤炭供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指导各县(市)区监测用煤情况,协调解决全市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申请、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纪线索。
3.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全市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市煤炭供需和储备情况,制定综合报表,按周上报相关数据、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煤和协调解决铁路运输问题;与市商务经合局共同研究建立市级煤炭应急储备中心。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全市供热企业进行煤炭储备,9月30日前供热企业储煤量达到50%以上;督促煤炭供应、供热等合同履行;负责燃煤供热企业煤炭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市供热质量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供热矛盾和纠纷;负责系统内企业之间内煤炭调拨。
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商务经合局:负责协助进口煤炭企业办理境外购煤相关事宜,与市工信委共同研究建立市级煤炭应急储备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煤炭公路运输的应急组织,加强所管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
市统计局:负责企业、居民燃煤消费统计报送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燃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依法保障煤炭公路运输车辆通行。
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省电力公司进行保障电力供应最低负荷的煤炭日消耗量测算工作,在我市煤炭供应非常时期做好最低负荷情况下的“停电保热”工作。因煤炭供应紧张确需停机的,须提前3天以上向领导小组报告,经审批同意公告后执行;对因发电机组故障而发生事故性停电的,立即报告。
佳木斯火车站:负责煤炭铁路运输的应急组织,提高铁路运输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迎峰保供”应急预案,建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储量不少于7天用量的应急储煤中心,监控和预警本辖区用煤企业和储煤中心的煤炭储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各发电供热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挖掘煤源,按照省市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储煤任务。
各煤炭经销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购进域外煤炭,优先满足佳木斯市用煤需求。
4 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日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煤炭入库消费和库存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送《佳木斯市供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工信委。
4.1 Ⅲ级应急响应
4.1.1 及时报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工信委报告。
4.1.2 争取支持。由领导小组向省工信委请示,协调省属煤矿增加对我市煤炭供应量。
4.1.3 增加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增加煤炭储备,保证铁路、公路运力;优先保证市级储备中心煤炭存量,为Ⅰ级应急响应奠定基础。
4.1.4 监测煤耗。组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等主力供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4.1.5 重点保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影响供暖安全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4.2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2.1 及时报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援。
4.2.2 异地调拨。提请省工信委向铁路部门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煤落地量。
4.2.3 以热定电。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等主力供热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和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最低发电量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4.2.4 重点服务。积极响应用煤企业求助申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需求分类分级解决问题。对事权在市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对事权在省的,由市工信委报省工信委协调解决。
4.3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3.1 立即报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国家给予支援。
4.3.2 人员派驻。责令县(市)区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入驻供热企业现场督办,提供服务。
4.3.3 集中处置。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4.3.4 限电保热。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4.3.5 应急调拨。启动市级储煤中心煤炭调拨,就近缓解用煤需要。
4.3.6 争取支持。立即向省应急煤炭储备中心提请支援,及时向我市企业和储煤中心补充煤炭,就近缓解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并请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向我市调拨急需煤炭,补满储煤中心煤量。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迎峰保供”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5.2 人员保障
在本预案执行期间,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供暖期前分散办公,供暖期间集中办公。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其他人员外出除经所在单位同意,还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涉及人员调整的,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3 纪律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与煤炭生产、供应及销售企业勾结,影响预案执行,不得干预用煤企业采购行为。所有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积极落实筹措政府应急储煤资金,协调落实省级财政匹配资金,其他资金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请”。各县(市)区应参照执行。
5.5 惩戒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履行职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人员按规定严肃问责。
各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6 预案实施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4月30日止。
6.2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发布5个工作日内,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