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佳信用发〔2020〕7号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三江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出台的制度文件需为带公章红头文件PDF版,并向社会公开,并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12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我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2020年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关键之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实现信息归集规范化、信用应用多元化、信用监管精准化、部门联动常态化为目标,夯实基础、强化应用、营造氛围,合力打造“诚信佳木斯”品牌,为实现佳木斯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保障。
一、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化建设水平
1.完成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先进信息技术,采取信息归集自动化、信息管控智能化、数据共享标准化、平台网站协同化、市场服务综合化、信用奖惩联动化等手段,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与国、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市佳速融平台、市政府网站、各部门业务系统互通共享。构建既能满足社会公众、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等对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需求,又能满足政府各级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对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需求的信用信息服务新格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金融服务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各成员单位按照《佳木斯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规范信用记录机制,全面及时归集和报送信用信息;完善数据报送机制,确保数据报送常态化;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动态检索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承诺履行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提升全市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和及时率,对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融合、清洗、分析,加强信用风险预警和精准监测等应用。(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强化信用宣传载体功能。科学设置、丰富完善信用门户网站宣传服务功能。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信用工作成果总结并及时宣传报道。增加政务服务APP、营商微信公众号的信用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工作
4.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强化诚信建设,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并及时公开,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在“清赖行动”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政府失信违诺治理力度。坚持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降低政府失信违诺治理率,纳入清单管理的政府和部门失信违诺事项455项,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别负责)
6.强化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管理。加强中省直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完善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办法;加强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规范和专项督查;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联合惩戒办法》,规范惩戒程序,强化整改落实。(市委编办负责)
7.建立健全诚信政府建设机制。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和监督,规范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8.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加快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清单管理。在市场主体准入、企业投资建设、消防、环保、食品等生产许可领域率先突破并逐步扩大应用覆盖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承诺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信用约束。(市营商环境局、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加强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统筹指导,在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监管领域全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医师、执业药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个体工商户纳税等行业领域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各中省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和频次与其信用等级挂钩,全面推动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发挥公共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树立“共享即惩戒”理念,集中公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市营商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1.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按照《佳木斯市关于规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佳信用发〔2020〕2号),推动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联合奖惩措施。推动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全面嵌入本市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实现与市联合奖惩系统融合对接。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2.推动开展“信易贷”“税易贷”“信易债”等信用融资产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贷产品融合,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合作范围,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丰富贷款办理方式,力争实现在线贷款“掌上办理”和“秒级响应”。(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强化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加大对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电子商务专项治理重点领域以及中央文明委19个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严肃惩处失信行为,构建良好的经济社会诚信秩序。(市委宣传部、法院、金融服务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14.深入推进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在住房建设、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鲜乳质量不达标、民间借贷违法违规操作、物业管理不规范、专利代理严重违法等问题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加强纳税诚信建设及宣传,深入实施纳税信用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家政服务、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市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5.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优势,在住房建设、旅游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承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等行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深入度。(市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6.提升城市信用综合排名。按照《2020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任务分工方案》(佳信用发〔2020〕5号),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逐步提升我市信用综合排名。(各
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积极营造诚信守约社会氛围
17.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的诚信教育。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有针对性开展入职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守法诚信教育,梳理相关信用政策知识,制定信用宣传手册、宣传标语。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信用核查区,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核查服务。(市委组织部、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保障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计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广泛开展“诚信佳木斯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讲好诚信故事演讲大赛”“诚信大讲堂”“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民政局、工商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9.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通过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不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
2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重点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1.加强规划衔接工作。根据《佳木斯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佳信用发〔2020〕3号),组织对《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梳理总结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2.建立常态化的协调交流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整体合力,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和社会共建,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不断把工作引向深入。(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3.着力提升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提高培训针对性。加大行业信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事社会信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负责)
24.加大考核力度。制定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工作实绩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科学实施、客观公正,奖优罚劣、鼓励争先的原则;既重速度更重质量,既重显绩更重潜质,既重当前更重长远。(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按职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