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郊应急发〔2019〕32号
关于制定郊区企业安全生产
诚信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郊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相关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郊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相关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下列承诺的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发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拒行为的,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
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六种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凡纳入国家、省级、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律纳入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意见的标准要求。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以上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七、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