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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佳木斯市公安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定期报送机制的通知

来源 :市直-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12 10:43 打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市社会信用办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信用动态及信息制度等工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决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定期报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一名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本部门信用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本部门信用工作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内容

(一)动态类信息。主要包括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含举办重大活动、开展培训、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情况),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二)诚信示范型典例类信息。主要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涌现的不同类型、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诚信示范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情况,树立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美德、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诚信事件。

(三)经验及特色创新类信息。主要包括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经验和做法,联合奖惩案例,特别是在信用市场监管、“红黑名单”发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用信息应用方面取得的扎实效果等情况;本部门得到行业或社会好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色活动和创新举措情况。

三、明确信用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信息联络员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加工,对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分类编报,编写的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再报送。

(二)报送要求。信用工作信息要求内容真实、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文字流畅,要有针对性、指导性、经验性,切记面面俱到、空洞无物、记“流水账”。信用工作信息的公开要及时有效,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不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