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佳木斯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佳信用发〔2020〕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医保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诚信医保理念,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推进诚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医疗保障诚信建设。以培育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良好信用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信用数据的采集。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健全完善在业务管辖范围内所涉及企业、定点服务机构、医师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的各类信用记录,包括失信行为和守信情况,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整合,形成的信息档案。分以下四类:一是做好参保单位的信用记录工作,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稽核情况,作为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诚信的主要依据;二是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记录工作,将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医保违规处罚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三是做好医保医师(药师)信用记录工作,将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的医保服务情况建立诚信档案,纳入信用评价,将医保医师(药师)诚信评价结果与医保处方权相结合;四是做好参保人员信用记录工作。对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参保人员信息予以登记,纳入个人信用评价,将参保人员诚信评价结果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相结合。(基金监管科、大厅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二)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对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提供证明,向发现失信行为的业务科室申请撤销。经业务处室审核,情况属实的,经局领导审批后,撤销失信记录。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已经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经当事人申请,按上述程序进行信用修复,但不撤销失信记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对该信用主体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予以解除。 (医药服务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佳木斯市关于规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佳信用发〔2020〕2号)要文件要求,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基金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四)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各科室应将在行政管理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应在市信用平台录入,纳入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大厅办、基金监管科分工负责)
(五)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制度。积极开展信用核查工作,各单位、各处室在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一个重要考核依据,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基金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亮点的正面报道,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全面展示信用建设成果,让所有涉及的企业、定点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医保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局成立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各科室、单位要把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干,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信用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建立高效、务实的“信用医保”新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
成立市医疗保障局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智辉
副组长:曹 水、韩 梅、王树申、周德忠、高彩虹、王俊群
成 员:局机关、经办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药服务管理科:
主 任:曹水(兼)
副主任: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