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诚信抚远”建设,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追究政府相关人员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抚远市政务诚信建设,现制定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一、高度重视“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彻底整治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最大硬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意识,全面建立现 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要严格履行合法约定义务,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二、全面归集和共享政务失信信息
各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采集归集,及时上报共享。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拖欠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共享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款情况。
抚远市人民法院要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抚远市人民法院与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预通报制度,市人民法院定期向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政府机构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由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个月备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预警,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等途径,对各行业、各部门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政务失信重大舆情。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建立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出现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在尽快完成整治的基础上,要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信问题及时整治到位,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