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黑龙江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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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汤原县自然资源局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来源 :县区-汤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14 09:25 打印

根据《汤原县关于规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汤信用办发〔2020〕4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自然资源部分建设,结合实际,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县、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以建立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自然资源部分为基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措施为手段,加快推进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市场信用建设。

二、主要目标

依托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于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录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逐步实现我县社会信用体系自然资源部分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基本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全面发挥作用,融入全县互联互通的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实施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实施范围:受上述法律依据调整的市场主体。

四、工作任务

(一)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涉及事项的各业务股室)

1. 建立联合奖惩事项清单。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和联合激励备忘录措施,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联合奖惩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根据最新修改的权责清单及时报送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黑龙江”公示。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依托全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整合部门全量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实现分级分类审批、监管。

4.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部门认定的“黑名单”要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修复期限及修复流程。

5.建立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警示机制,并依法依规形成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及重点关注有效期。

(二)建立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责任单位:涉及事项的各业务股室)

1. 多渠道树立诚信典型。

(1)开展信用案例征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每月发布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旨在以优秀案例为标杆,带动全社会信用建设。

(2)开展行业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营造良好信用舆论氛围。

2.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3. 推动市场分级分类监管。

制定市场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责任单位:涉及事项的各业务股室)

对下列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2.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局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好各自业务领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记录、谁评价、谁奖惩”的原则,抓好各自主管领域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评价、审核、报送,以及信用奖惩措施制定、执行、评估等工作。

(二)确保制度健全,信息搜集使用公正客观

局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领域内资源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以及使用管理,确保做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保护的必须保护,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信用信息及评价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县自然资源综合办要强化政务外网宣传力度,局对外政务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在服务窗口开设区域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利用好“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深入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诚信理念,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