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
为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发挥市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开展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本人跨行及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等相关单位)
2.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政策方针。对属地网站、论坛等自媒体平台加大巡查力度,督导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全网监控,畅通举报渠道。(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3.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梳理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黑名单,由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带有交易功能的机构),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全面监测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与反馈,全面做好环保信息全方位公开公示。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4部委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严格评价和管理,对环保不良的企业实施限制信贷、供地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
5.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6.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通过“信用佳木斯”等网站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每年对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记分,并将结果与医疗机构的校验、医师考核注册和职称晋升挂钩。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及广告宣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7.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
8.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
9.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加快推进全市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10.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突出打团伙犯罪、打暴力虚开、打空壳企业虚开。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坚决查办以出口企业为核心、上游虚开和下游骗税的团伙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发票”的违法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11.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
12.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开公示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定期收集整理需纳入联合整治的企业及失信违法车辆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建立网约车事中事后市级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13.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执行科技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主体在科研活动和科研活动项目中出现并查实的一般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列入科技领域“黑名单”,在科研立项、推荐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终身追责。明确各类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职称评审造假的惩处标准,设定专门渠道受理投诉举报,加大调查处理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级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完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欺诈违法信息记录和使用机制,将欺诈违法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15.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设立投诉举报专栏,鼓励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组织,从严从重处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16.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完善民政部门慈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诈捐、骗捐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慈善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对慈善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推荐参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17.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加快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演出票务的监管力度。严格禁止举办方“饥饿营销”、捂票惜售等销售行为,确保营业性演出在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以上门票向社会公开销售。建立销售台账报送制度,要求票务平台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资料。(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18.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点巡察制度。在全市各彩票投注站公布举报电话,打击私彩,持续加强网点巡察,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对经营非法彩票代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落实资金监管,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大额资金信息管控,结合大数据加强技术系统对安全隐患、风险的识别、管控与防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19.开展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反兴奋剂力度,开展全覆盖常态化反兴奋剂教育,提升兴奋剂查处的能力和质量,持续加大反兴奋剂力度,构建反兴奋剂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三、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县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做到信用信息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快佳木斯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佳木斯市政务云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前期成果,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建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各市级部门和单位)
3.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要将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通过“信用黑龙江”“信用佳木斯”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各部门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红黑名单”统一标准,出台本行业“红黑名单”认定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行为,并明确“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验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参与招标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从严审核许可事项等,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加强教育感化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社区、学校等单位在推动信用修复中的积极行为。对涉事主体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围绕诚信建设开展主题宣传。大力宣传我市诚信建设整体进展和成效,挖掘宣传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全年推出正反两方面相关报道稿件20篇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属媒体及相关部门)
2.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引导人民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各地各部门)
3.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行商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诚信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地各部门)
4.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信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各地各部门)
5.广泛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公益广告,在各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各地各部门)
6.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让诚实守信成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显著标志。(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各地各部门)
7.把诚信要求融入社会规范。研究制定诚信公约,推动各级各部门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时,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各地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诚信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切实开展好我市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市文明办联合市营商环境局等部门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协调,并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3.形成工作合力。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会同参与单位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研究制定本部门负责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工作方案应明确提出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共佳木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