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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公告】汤原县医保缴费延期通知

来源 :今日汤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25 15:10 打印


尊敬的全县城乡居民:

为了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请示市医保部门研究决定,将原定截止于3月25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3月29日。再次提醒广大城乡居民,若您已参保登记且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务必在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10元。超过缴费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需缴纳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全额医保费890元,并且有三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县医保局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足不出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服务。缴费人可以通过访问“汤原县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居民缴费功能,完成身份认证后进行在线缴费,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内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请先到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关注“汤原县医保”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主页面菜单,点击“微服务——居民缴费——更多——医保”。

汤原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