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精神,适应应急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机构改革,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修订完成《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自2020年7月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起草专班,组织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于11月末形成了预案修订初稿。2021年1月份,《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下发后,围绕与其做好充分衔接,本着“充分吸收融合、体现本地实际”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再次对预案进行了大范围、整体性修订;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心组织省地震局有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专业评审,面向市直49个有关部门及单位、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三江管委会等60余家单位征求了意见,有9个部门及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2条。期间,起草工作先后6次修改其稿,广泛与有修改意见、建议的部门及单位进行对接、会商,合理采纳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现终审稿已进入市政府审核发文程序。
新预案着重明确了组织机构设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定位,增加了监测和灾情报告工作内容,调整明确了指挥与协调程序、措施,细化完善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要求。并根据地震灾害特点,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设置进行了全新布局、调整,增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机构和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调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机构的职责描述;对新设置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机构和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完善了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部门“三定”方案,参照省《预案》调整整合了各工作组名称、组成成员及主要职责。同时新预案还对有感地震事件、地震传言事件、应对毗邻地区强震波及的应急工作作出了规定。
相较于原预案,新预案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更强。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地震灾害应急机制和体制,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