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佳木斯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佳木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联系人:刘青新,通信地址: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3楼企业开办窗口,邮编:154004,电话:0454-8602700,电子邮箱:dt15645493133@163.com)。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