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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佳木斯市限上贸易企业入统流程、申报材料及奖励政策详解

来源 :市委宣传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10 10:34 打印

为深入推进限上企业入统专项清查工作,引导近限企业上限升级意愿性和主动性,力促达限企业顺利纳统,促进全市入统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现将全市限上企业限额标准、申报材料、入统流程及奖励政策介绍如下:

一、“限上企业”入统对象和限额标准是什么?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是统计术语,简称“限上企业”,指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产业单位及个体户。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标准: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二、“限上企业”入统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限上企业入统实行月度入统和年末统一入统。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需提供:

1.《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限上企业”入统申报需要哪些流程?

县(市)、区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调查单位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申报系统,由市、省和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核,经国家和省级最终认定后,即为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并纳入企业联网直报统计范围。

四、“限上企业”入统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按照《佳木斯加快培育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佳政规〔2021〕3号)文件规定:对达到临限标准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纳入限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0万元的批发企业、2000万元的零售企业、500万元的住宿企业、500万元的餐饮企业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的批发企业、5000万元的零售企业、1000万元的住宿企业、1000万元的餐饮企业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亿元市场,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