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要求,佳木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于2021年12月18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2021下半年申报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数为7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数为6人(详见附表),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4日至1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联系电话:0454-3986520
附件:2021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xlsx
佳木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