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就把执行款转到法院账户,麻烦你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解除吧,我这几天要买高铁票到外地上班”。5月28日,被执行人吴某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焦急地说道。
2018年3月,吴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将吴某诉至安源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偿还李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吴某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查询了其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该案没有了进展。法院依法将吴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5月28日,吴某准备前往外地工作,可当购买高铁票时发现无法购买,这才慌了神,主动来到法院将欠款还清。当吴某把执行款交付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失信及限高措施,至此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