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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02 14:17 打印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8〕177 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附件: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附件: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附件: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附件: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附件: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doc
    附件: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doc
    附件: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附件: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