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促进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贴近市场主体,贴近人民群众,汤原县粮食局以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经济利益为根本,以“诚信汤原”主题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深入乡、屯进行诚信宣传,坚决防止秋粮收购期间,赊欠农民粮款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社会稳定。
活动中,汤原县粮食局多举措深入开展诚信宣传。一是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汤原县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告诫农民在卖粮时现金当场兑付,坚决不赊销,并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农民。二是印制诚信宣传单,发放到各村屯进行诚信宣传,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建立四级监督体系,在县、乡、村、户四级设立信息员,监督民营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在粮食收购期间是否存在赊欠行动。县级由粮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乡镇在粮食收购期间确定3-4名监督信息员负责;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和2名以上种粮大户为信息员。乡村监督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随时准确掌握本村农民卖粮是否有赊欠情况,一经发现有赊欠行为,立即向乡政府及县粮食部门报告。通过县、乡、村、户四级联网监督,准确掌握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四是建立民营粮食购销企业监督管理机制。为强化对民营粮食企业有效监督,建立信誉承诺制度,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儿签定及时兑现粮款责任状,对信誉好的企业,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对信誉差的农民上访反映的企业。汤原县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重点管理,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一步,汤原县粮食局将继续进行“诚信粮食”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坚持“为食者造福、为耕者谋利、为业者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