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2021年抚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抚远市委编办结合部门岗位职责,通过抓好坚持规范赋码、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定期发布“双公示”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等四个着力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规范赋码。依法依规做好党政群机关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赋码工作,坚持原则标准,严格受理、审查、核准“三级”审核机制,对新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信用宣传,推进单位法人知信用信守信,对新任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预审,确保登记信息可靠可信可用,
二是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对法定代表人失信的事业单位,及时通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修复信用。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内予以冻结处理,并将该事业单位列入异常名录,逐一清理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面落实联合惩戒。
三是定期发布“双公示”信息。畅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报告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示“全覆盖、无遗漏、常态化”。
四是开展“双随机”抽查。每年按照抽查对象名录库不低于3%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通过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在做好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的同时,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单位,予以冻结处理列入异常名录,通过影响法人单位的信用记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