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汤原县税务局积极响应汤原县委、县政府号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从强化税务信用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纳税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税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一、周密安排,完善信用评价
汤原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工作,确保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客观公正对全县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针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强化宣传,确保机制落实
一是加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教育,促进政务公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诚信征税取信于纳税人、取信于社会。
二是推进“银税互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拓展纳税信用增值服务,促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诚信汤原”主题宣传月活动,加大纳税信用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程序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增强企业依法纳税的荣誉感,提升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纳税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开展诚信纳税宣传活动,定期发布诚信纳税小故事、小漫画等,引导纳税人认真履行各项纳税义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三、加强交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汤原县税务局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汤原县税务局累计报送行政许可信息398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数据填报及时率、合规率均为100%。
汤原县税务局积极与各银行合作,提供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诚信纳税人名单,综合税务、工商、银行流水等记录,依法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在银行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到的纳税信用贷款流程简、环节少、时间短、速度高、利率低的纳税信用贷款,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生产经济过程中融资难问题。
四、多措并举,落实信用监管
一是加大对纳税守信激励。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向社会公告2021年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对A级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二是加大对纳税失信惩戒。汤原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对税收违法当事人,联合银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纳税信用评定为D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月领用发票限量不超过25份,控制发票领用限额。
三是加强实名办税落实度。汤原县税务局优化税收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到企业注销等业务均需要纳税人实名办理,对税源进行严格把控,防止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