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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诚信建设万里行】抚远市乌苏镇开展诚信建设

来源 :县区-抚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18 08:59 打印

众所周知“诚信”是社会存在的灵魂,是社会全体成员应当遵守的道德“红线”。结合乌苏镇当前诚信体系建设实际,继续推动征信工作纵向深入开展。应当构建一种政府,个体与企业,民众三方合力联动的局面,树立自上而下,从政府到个人的诚信理念和工作方式,让每家,每个个人经营好自己“诚信的店面”。营造诚信守法感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表率作用。要树立政府部门诚信,从服务态度,执法理念,监管措施等方面加强诚信理念,各项措施要公开公平,让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做到以德服人、以信立威。要自觉接收公众监督,保证权利运作规范化,阳光化。统筹协调各部门机构,杜绝部门间利益保护所导致的信息征集难,公开范围窄的现象。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务网及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营造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定期组织市内各行业机构代表开展诚信工作总结大会,积极聆听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我镇征信工作,打造适合我镇发展特色的征信体系。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可通过“诚信标兵”、“守信单位“等荣誉及奖励办法的实施引导全镇范围共同开展诚信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构筑信息平台。将乌苏镇内各机构纳入征信考核体系,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通过征信体系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诚信信息服务窗口等途径建立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公开平台,征信范围涵盖要广,上级监管部门要不定时进行敦促抽查,完善相关信用登记及数据信息的更新,并对公众及需求者提供便捷查询。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既是信用体系的科学规划和制定者,也是确保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践行者和监管者,其表率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府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严肃对待,以身作则,不能在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上缺位,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