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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诚信建设万里行】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
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质效

发文机构:信用佳木斯 来源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6 10:51 打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质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5月11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签署《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应用合作框架协议》。


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是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 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配套件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市场监管信用赋能、数字赋能重点建设,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创新开发“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块,依据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市188197户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评价,同时按照信用风险程度不同,将我市市场主体划分为四个类别五个等级。并将我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风险预警企业名单以政务共享方式推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结果没有出台前,参考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推送的评价结果、信用风险预警企业名单,结合本部门各领域特点,叠加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领域监管类指标,将其嵌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对监管对象实行靶向抽查、差异化监管。待全省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出台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我市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结果报送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管局,统一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应用合作框架协议》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推送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突破口,完善了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了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下一步,双方将不断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通过对标先进,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更加准确的评价市场主体信用,更好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