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专项整治。加强佳木斯市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线上监管力度。重点解决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发布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问题。运用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对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实施全面检测。对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欺诈消费者等产品信息,督促相关企业或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并会同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摸清旅游企业在线上运营的平台实际注册地址,对不是在佳木斯市注册的平台要联系平台企业驻佳木斯市的业务代表,加强对旅游企业和线上平台的教育引导,坚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七条底线”,严守“九不准”,完善企业自身和把关,提高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意识。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属地旅游产品在重点旅游推广平台线上运营的日常网上巡查,发现违规产品即使进行查处,同时要采取约谈指导、政策宣讲、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把旅游在线经营服务违法违约风险化解在前端。搭建行政部门与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监管网络。开展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针对暑期和中秋”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特点和规律,持续保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导游和领队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方式或标价方式,诱骗游客消费的行为。以咨询、户外群等方式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中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针对佳木斯市同江抚远赴俄线路,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旅游精品线路品牌。开展旅游环境整治。针对旅游发展环境中涉及的各类问题较多的实际现象,各地要加强对旅游环境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动共同治理。加强A级景区各类服务站、旅游厕所、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联合交通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为旅行社提供运输服务行为、在机场、车站等人群集聚场所非法拉客,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酒驾、疲劳驾驶,驾驶员不提醒游客系安全带的行为。旅游景区(点)的周边环境治理。重点治理乱涨价和未经审批随意收费以及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强行代收保险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卫生安全。加强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管理、安全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灯部门开展对宾馆、车站、出租车、餐饮等旅游服务窗口单位联合执法检查。
开展冬季旅游市场网络监管工作,1月到2月份在黑龙江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内对佳木斯市网络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冬季旅游市场专项搜索,通过不同模块进行专项搜索主体18次,搜索出网络旅游主体信息14条,通过筛选比对归集网络旅游市场主体3户。对入库的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网上监督,未发现佳木斯市网络经营者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2020年1月分别通过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发起两次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抽查旅游业市场主体147户,全部检查完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