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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财政部对存在虚开发票等行为的19家医药企业顶格处罚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15 14:15 打印

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因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等问题,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家A股上市公司。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公告显示,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包括

1. 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2.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3.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

5. 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8.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9. 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

10.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11.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12.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3. 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

14.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5. 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16. 广东一力医药有限公司

17. 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

18. 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19. 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它们分别被财政部处以3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5万元罚款是顶格处罚。今后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