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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对摩托车、共享单车违法及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

来源 :佳木斯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0 打印

共享单车已经成为街头一景,方便快捷的租用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但带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共享单车载人的违法乱象较多。佳木斯公安交警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共享单车、摩托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9日早8∶30分,佳木斯交警支队郊区大队在长安桥佳大二附院路口对摩托车、共享单车违法及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仅上午两个小时,现场处罚共享单车违规载人骑行18人,多数为家长带着孩子骑行。其中有三名十五周岁未成年人骑行者,执勤交警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教育、纠正、劝导。





公安交警提醒:

1、骑行共享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普通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骑行共享电动车在城区道路内不得带人,违者处50元罚款。

3、骑行共享电动车需戴好安全头盔,防止意外伤害。

4、共享单车需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5、骑行共享单车需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逆行、不并行、不追逐、不猛拐、不随意横穿马路。

6.骑行共享单车减速慢行,注意瞭望,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7、骑行单车不得酒后驾车,骑车过程中如遇身体不适,需及时下车休息。

8、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应把车辆停放在单车指定公共停放区域,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把车辆停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