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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以来,在我省高速公路逃费诈骗系列案件判决后,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陆续接收十余名因犯诈骗罪判处缓刑的车辆运营个体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如何落实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相关要求?如何解决该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生产经营之间的矛盾?
郊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走访调研、联合制发文件,靶向“会诊”该批社区矫正人员,着力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破解了该批人员生产生活困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确定了一个思路”中的检察担当
“这不仅仅是十几名社区矫正对象,背后更是十几个家庭”,该批社区矫正人员都是因为利用虚假证件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缓刑。这些人常年以车辆运营为生计,存在流动性强,业务单一等特征,郊区人民检察院就解决该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和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以枫桥经验体现出的以人为本、注重改造教育的精神为指导,在重视对监管活动监督的同时,又要在社矫领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
“出台一份文件”中的检察情怀
副检察长李会琪带领刑事执行干警对从事车辆运营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批社区矫正对象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偿还购车贷款等原因,大部分人仍需要继续外出从事车辆生产运营。遂即于郊区司法局开展座谈研究,双方一致认为该批人员确需经常性跨地区生产生活,应对该批人员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
“对于从事车辆运营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跨省、市活动的,社区矫正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提供便利。”佳木斯市郊区司法局、郊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佳木斯市郊区从事车辆运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实施办法(试行)》,从简化请假程序、延长假期时间,灵活监管方式加以规定,确保社矫对象正常工作生活。郊区检察院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报请市院业务主管部门把关,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对司法局提出制作制式外出审批表、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和规范报备制度等多项合理化建议。
“一堂法治课”中的检察责任
“要不是贪图小便宜,我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幸好还让我们能出车干活,我再也不能干违法的事了”,“感谢检察机关为保障我们正常工作生活作出的努力,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社区矫正人员真诚的说道。
3月29日,郊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组织从事车辆运营的社区矫正人员召开帮教座谈会,副检察长李会琪为参会人员详细地讲解了《佳木斯市郊区从事车辆运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社区矫正案例,充分释法说理,通过法治教育和真心帮扶,帮助矫正对象真诚悔过、成功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解决了一批人生活问题”中的司法关怀
“太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了,我每个月还车贷需要近4万元钱,要是不给我们假期出车,这日子真没有办法过了!”正在为跨市运输担忧的社矫人员宋某某提出外出批准申请,并表达了感激之情。
目前,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已经批准4名矫正对象的外出运营申请,还有3名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正在审核中。“这是一次‘六稳’‘六保’政策在检察监督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落实。”郊区司法局局长王延峰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履职监督下,该局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保障社矫对象正常生产工作不受影响,更好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郊区人民检察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度结合检察职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心里,聚焦群众热点难点,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检察新形象,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