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应该履行义务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 ,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批评或者打击报复。
7、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8、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9、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怯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4、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5、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1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8、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三、公务员诚信应遵循原则
1、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透明行政;反对以情代法,徇私枉法,暗箱操作,违章办事。
2、坚持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反对阳奉阴违,擅自行事,欺上瞒下,消极抵制。
3、坚持诚实、公正、公平履行职责,落实首问责任制、实行办事程序一次告知服务对象,勤奋工作,提高效能;反对推诿扯皮,不按时限,有意推延,敷衍塞责。
4、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报实情,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反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骗取荣誉,失信违规。
5、坚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时时处处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反对铺张浪费,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
6、坚持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冷漠专横,粗暴生硬,脱岗离岗,迟到早退。
7、坚持语言文明,讲究立意,配证上岗,着装整齐,讲普通话;反对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举止不端,言语粗俗。
四、其它失信行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