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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关乎民生,民生连着民心。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党组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发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抓好惠民政策创新,提高效率、注重精准,不断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今年3月起,我市建立并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这是我市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
保障对象:具有佳木斯市户籍、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18周岁)以及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儿童。孤儿的界定范围: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儿童界定范围:1.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2.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3.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4.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孤儿成年后(年满18周岁),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保障直至毕业。
保障标准:原则上参照省定最低补助标准执行。若当年省定最低补助标准未调整,则地方匹配资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
佳木斯市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从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