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明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在城区道路、广场、十字路口等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四、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五、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参加同学会、校友会、家庭聚餐等各类聚餐、聚集活动。
六、严禁在疫情防控、森林防火期等相关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擅自脱岗、玩忽职守。
七、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八、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九、严禁出入“一张桌”、“私厨”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十、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做到以上率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倡导文明祭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规定,理性追思,文明祭扫,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教育防范,开展节前廉政提醒,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和“十个严禁”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快查快办,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454-3823593。
中共桦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桦川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