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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前进区人民法院“指尖云法庭”为群众减诉累解纠纷

来源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3 17:09 打印

为统筹推进防控和审判工作,前进区人民法院加大在线诉讼的探索力度,突破审判地点、审判形式的限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云法庭”平台的便捷优势,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互联网审判服务,在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月12日,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王鹏通过互联网远程审理了2起民事案件,让当事人“不跑腿就能办事”,“足不出户解决纠纷”,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确保了特殊时期审判工作的“不停摆”。

01案例一:

郑某某因经营周转向王某某借款3万元,期限为一年,口头约定月息3分,担保人为李某某、李某。郑某某在支付部分利息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故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某、李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办法官王鹏接到案件后,就开庭事宜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因郑某某在外地,不方便到庭,考虑到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征得各方同意后,王鹏法官决定通过“云法庭”方式对此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判程序,本案的庭审工作顺利完成,法院将依据“云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择期宣判。

02案例二

贾某某诉韩某某离婚纠纷案。婚生子韩某因出生时缺血缺氧,导致结构性脑损伤,生活不能自理。自从韩某出生后,原被告双方便因韩某的健康状况及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导致感情破裂。受疫情影响及照料患儿的原因,原被告双方不能如期到庭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双方,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本案也采用“云法庭”的形式进行了审理。开庭前王鹏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当事人说法释理,耐心指导当事人参加线上庭审。在庭审中王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审慎分析双方诉求,经过一下午的云法庭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贾某某与韩某某自愿离婚,婚生子韩某由其母贾某某抚养,韩某某每月给付韩某抚养费2500元,医疗费、康复费等另行给付。

多年来,前进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承着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始终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前进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推动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