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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 2023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文机构:信用佳木斯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8-11 08:40 打印

2023 年全市信用工作以探索创建信用示范城为主要抓手,以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政务守信践诺指标为导向,拓宽依法承诺事项的广度,提升社会公众感知度,强化政务诚信承诺兑现,深入推进信用佳木斯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信用支撑。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 拓展依法承诺事项广度

1.健全政务诚信承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实现政务诚信承诺标准化、政府部门政务诚信承诺个性化,探索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失信名单预警提示制度。

工作目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诚信承诺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不含涉密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失信名单预警提示制度。

具体措施:

(1) 推动政府政务诚信承诺标准化。推动市、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及其部门按照统一的政府政务诚信承诺标准,围绕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等方面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打造诚信阳光政府。

(2) 推动部门政务诚信承诺个性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围绕工作实际作出体现部门特点的政务诚信承诺,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树立依法履职、诚信高效、廉洁从政的部门新形象。

(3) 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失信名单预警提示制度。结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推送的失信数据,依据本地机构编制数据比对本地区政府机构失信名单并建立台账,积极推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履行法律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 9 月底。〕

(二) 提高社会公众感知度

2.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

工作目标:完善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 实现自然人信息归集法治化、赋分程序规范化、积分查询便利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场景不少于 8 个。

具体措施:

(1) 完善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制度机制。市信用办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工作方案,完善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工作开展。

(2) 建设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市信用办加强推进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模型设计、积分管理和自然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信息归集法治化、赋分规范化、积分查询便利化。

(3) 拓展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场景。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以增强诚信获得感、营造守信社会氛围为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场景,如推广“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借”“信易住”“信易购”等应用场景。不得以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3.开展“信易+”场景应用示范推广工程,率先在税务、卫生健康等方面探索“信易+”应用场景,将信用信息在更多民生领域创新应用。

工作目标:建立“信易+税务”“信易+医疗”应用场景,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和实惠。推广其他“信易+”应用场景不少于 3 个。

具体措施:

(1) 建立“信易+税务”应用场景。市税务局通过“银税互动”平台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金融产品, 优化守信纳税人发票领用方式,建立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等应用场景,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2) 建立“信易+医疗”应用场景。市卫健委探索制定“信易+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依托我市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逐步在全省公立 医院就医、诊治、付费环节应用,为守信者提供更多医疗便利。

(3) 探索推进“信易+审批服务”应用场景。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保护各类主体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将信用联合奖惩查验嵌入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让诚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证明互认、并联审批、一网通办等便捷审批服务措施,打造“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的营商环境。

(4) 探索实施“信用+精准监管”应用场景。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的精准监管机制。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精准监管”,建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履约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和评标定标等依据。

(5) 探索建立“信用+精准招商”长效机制。从重点产业及优质企业筛选、入园企业信用核查、企业信用管理等环节着手,通过对招商企业的主要股东、对外投资、融资、风险信息等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投资情况进行信用核查,建立招商企业评价体系,助力招商引资工作。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进驻企业,在行政审批等工作中提供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营商环境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4.扎实推动“信易贷”工作,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工作目标:实现中小微企业水气信息全量归集,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信息的归集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实现 100%对接。

具体措施:

(1) 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持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市域内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对接,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化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2) 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市信用办完成辖区内全部市场主体水气缴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相关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共享应用。

(3) 引导各金融机构入驻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服务。银保监局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入驻黑龙江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4) 探索涉企信用数据联合建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联合构建预授信模型,为企业自动测算出授信额度,根据实际授信放款结果对预授信模型进行升级优化, 降低银企双方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5) 组织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填报工作。按照国家和全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做好组织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填报,辖区内企业及时通过每季度问卷填报,真实、客观向国家开展相关融资工作提供数据反馈,获得更多信用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营商局、市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建三江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5.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作目标: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实现政府采购领域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数据共享。

具体措施:

(1)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市财政局要加强 2022 年度全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归集。

(2) 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按照年度全省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D”级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6.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推动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工作目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归集并公开招标投 标活动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具体措施:

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推进电子监督平台的应用,按规定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动推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7.创新信用应用、信用知识普及、信用素养培育等载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等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具体措施:

(1) 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活动。诚信宣传进机关,推动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诚信宣传进大厅, 加强信用查询服务,推动信用报告应用;诚信宣传进校园,推动教师作出不违规补课诚信承诺,学生作出考试不作弊诚信承诺;诚信宣传进企业,发布《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诚信经营倡议书》,引导企业完善诚信自律制度,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做假账,杜绝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公平竞争、欺诈等不良行为;诚信宣传进市场,发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诚信承诺书》,开展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放心肉菜、诚信计量、维权服务活动;诚信宣传进社区,引导社区居民倡导诚信道德规范,传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宣传进村屯,引导农村诚实守信传统美德教育,促进农村和谐美好的人际关系,不断创新信用助力乡村振兴方式。

(2)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 ·28”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6 ·5”世界环境日、“6 · 14”信用记录关爱日、“9 ·27”世界旅 游日、诚信兴商宣传月、“12 ·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

(3) 选树诚信先进典型典范。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诚信之星”“龙江好人”等诚信典型推荐选 树活动。各市(地) 、各部门要加强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诚信事迹的媒体和社会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诚信守约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工商联、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8.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推介营商环境新举措和新成效,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工作目标:大力宣传营商环境新政策、新举措和新成效,培育、挖掘、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管,防止引发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事件,每季度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 36 篇。

具体措施:

(1)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大数据条例》,以及我市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等法规制度的宣传,展示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2)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新成效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宣传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指标提升等方面取得成效。参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佳事例评选活动,充分挖掘和培育叫得响的营商品牌。在有关招商引资活动中宣传推介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变化。

(3) 营造浓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氛围。聚焦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加强宣传回应。对于舆情事件按照相应机制稳妥处理,树立鲜明导向,及时剖析、曝光典型事件、回应,宣传我市营商环境的变化,营造“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局、市委网信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三) 推进政务诚信承诺兑现

9.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力度,在商业贸易、工业 企业、餐饮服务业、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

工作目标:实现新增市场主体 50%以上通过自主填报方式申请“码上诚信”。年底前通过“码上诚信”小程序自主注册市场主体的数量占各地市场主体总数的 50%以上。全年“码上诚信”应用场景累计不少于 10 个,亮码行业领域实现 20 个。

具体措施:

(1) 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力度。加大“码上诚信”宣传力度,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广“码上诚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请赋码。

(2)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亮码。鼓励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宣传广告、产品包装等方面应用“码上诚信”,主动公开亮码展示自身的信用状况,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3) 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逐步扩大“码上诚信”应用领域,并探索将“码上诚信”与守信激励措施相结合,加大对守信市场主体的激励力度,不断丰富“码上诚信”的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10.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依规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工作目标:落实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提升纳税人纳税便利度。

具体措施:

开展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市税务局要按照国、省相关要求,落实纳税申报信用承诺,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纳税体验,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1.落实全省统一公共信用报告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提高政府部门信用监管水平。

工作目标:建立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场景不少于 3 个行业领域,公共信用报告应用机制有序运行;各县(市)区市场主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载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数量占本地区企业总量的 1%以上。

具体措施:

(1) 落实全省公共信用报告标准。落实《黑龙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范本》,制定本地区应用信用信息报告方案,组织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

(2) 加强公共信用报告应用。落实《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佳信用发〔2021〕4 号) 要求,在政府采购、行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土地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重点领域应用公共 信用报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逐步扩大公共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 区委和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2.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健全褒扬诚信的制度机制。

工作目标: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守信激励措施应用场景不少于 12 项并落地见效。

具体措施:

(1) 制定守信激励措施。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梳理我市承接的守信激励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本级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2) 组织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明细激励措施应用场景。按照激励措施完善场景应用机制制度、明细激励措施应用场景,加强公示宣传,做好实施(工作)指南,提高工作的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1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电子化进程,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目标: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电子化,各地各部门依据电子目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具体措施:

落实全省信息归集报送机制。落实省营商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归集报送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 市营商环境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4.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机制,按照合同履约信息数据标准,归集公示合同履约信息,督促政府部门和中标主体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

工作目标: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合同履约信息共享率完成90%以上。

具体措施:

(1) 落实合同履约数据规范。落实省营商环境局制定合同履约数据规范,明确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信息对应的具体行为、性质分类、共享方式、更新周期等。

(2) 实现合同履约信息的归集。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中标主体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功能的使用。推进平台功能在本地的推广应用,实现合同签订情况数据全部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5.深入开展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退出失信名单行动,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工作目标: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达到100%,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

具体措施:

(1) 建立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退出失信名单工作台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本地本部门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数量,有针对性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

(2)加强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宣传。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每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告知。

(3) 依法依规实施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严重失信市场名单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应及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请“信用中国(黑龙江佳木斯)”网站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6.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

工作目标: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将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到科技计划执行的各重点环节。

具体措施:

(1) 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市科技局要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

(2) 查处科研失信行为。市科技局要配合省科技厅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惩治学术不端。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7.建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主体提示制度,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水平。

工作目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率达 100%,并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

具体措施:

(1)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提示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将辖区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至同级营商环境部门,由各级营商环境部门推送至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各县(市)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以及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应及时删除失信信息。

(3)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甄别纠正制度。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于不应纳入而错误纳入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而未更正的、失信信息符合删除条件而未予及时办理的等情形的,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营商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8.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加快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工作目标:在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家政服务、科研、生态环境等 5 个领域进一步落实信用评价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具体措施:

(1)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2)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信守法类市场主体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对轻微失信类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

19.深化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预警信息推送、响应、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信用监管关口前移。

工作目标:建立定期推送预警名单制度,实现信用风险预警信息的有效利用。

具体措施:

(1) 建立定期推送预警名单制度。市信用办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每季度围绕新增市场主体、重点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四个方面形成的信用风险预警名单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

(2) 加强风险预警处置结果反馈。市信用办负责归集本行政区域内预警名单使用情况,按季度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信用风险预警处置结果,实现信用风险预警信息的有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二、落实考核评价机制

(一) 赋分方式。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设置

为基础分(80 分)、日常工作(20 分)、加分扣分(不设 限)。其中:县 (市) 区因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的季度考 核成绩,将以平均分的方式按比例折算为年度基础分,即县 (市) 区年度考核分值= X 四个季度成绩×80/15+日常工作+ 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分值=基础分×80/15+日常工作+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二) 日常工作。县(市)区网站信用工作动态更新情况;按时报送信用工作总结情况;按时限要求报送其他工作反馈情况。成员单位按时开展“诚信进机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报道及佐证;按时报送信用工作总结情况;按时限要求报送其他工作反馈情况。

(三) 加分项目。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出成果被国家或国家部委通报表扬的;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参加全国新华信用杯大赛并获奖的;每月报送工作动态经采纳在《信用工作简报》发布的,按层级、件次分别加分。

(四) 扣分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网站监测报告》,监测到泄露国家秘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等问题的;被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认定为失信事件或异议申诉数据的; 没有法律依据开展惩戒或存在滥用信用惩戒的,被国家抓取通报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能如期整改的;影响各项信用工作考核指标的,按件次扣分。

三、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

(一) 落实协调推进机制。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规范指导,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市信用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合理分工,实现部门责任制度化、岗位责任具体化,切实避免科室之间互相推诿、工作人员消极应付,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 落实信息安全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定期开展三级等保测评,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防护能力。健全信用信息平台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安全防护体系和防护能力,确保平台和网站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三) 落实舆论宣传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宣传实效。通过岗位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运用,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积极做好诚信典型挖掘,打造典型经验和精品案例,全方位展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