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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06 10:30 打印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1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市)、郊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提前进入或延期解除防火期及高火险期。

二、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压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以及村(社)主任、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或管理区域的,要建立健全联防机制,协同做好防灭火工作。

三、严控野外火源。防火期内坚决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在林区草原要道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集中保管。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林地草原周边易燃物, 化解风险隐患。在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吸烟、烧祭品等野外用火行为,对违规违令者坚决依法追究。

四、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排查。各级防火责任人、森防指成员单位、防火检查组要采取包片、蹲点等方式,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扑救准备。充实扑火机具,加强物资储备,修缮林区道路,确保扑火需要。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措施。各级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待命状态,执勤、备勤、靠前驻防,接到火情报告后快速反应,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防指和林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政令和信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市  长: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