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发〔2021〕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全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保险对实体经济的保障与支撑,有效提升保险业服务我市实体经济质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全市保险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要持续加大农业保险推进的力度和广度,到2022年,逐步将我市水稻、玉米及大豆农业保险覆盖率提高到70%,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力争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突破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等试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开展主要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鼓励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探索推进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积极开展托管土地保障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对托管服务的覆盖面。拓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农民短期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三、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
依托金融赋能农业,加快农业改革步伐,探索和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农产品保险。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期货+银行+订单”模式,引导农作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产品创新。推动“桦川模式”先行先试,支持“保险+期货”收入险等项目统筹使用同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成本险、大灾险)国省补贴资金。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各县(市)区、建三江农科区根据自身实际可同步或逐步推广。丰富“保险+期货”试点品种,从玉米逐步扩展到大豆、稻谷等其他作物。鼓励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根据自身财力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将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四、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
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对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和民营企业,引导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欠款追偿等环节紧密合作。加快发展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借款人意外险等保险产品,鼓励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工信局、市营商环境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五、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领域基础建设、百大项目工程建设提供风险保障。探索开展建设工程履约类保险和住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险试点工作,确保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鼓励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灾害事故防范救助水平和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六、拓宽保险风险保障渠道
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探索试点实施政府防贫救助保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经合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七、增强出口信用保险能力
稳步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保险功能作用,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增强出口企业竞争力。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发挥好“小微统保平台”等作用,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保费费率,简化索赔程序。[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八、完善科技保险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科技保险保费风险补贴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适合科技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推动发展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专利保险等为重点的科技保险。扩大科技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覆盖面,探索科技企业联合投保模式。发展互联网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提高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九、推进地方保险机构建设
积极与省级保险机构对接,吸引省内各类保险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发挥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吸纳就业能力,为稳就业保民生起到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商务经合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十、加强保险机构运营监管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完善与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保险业服务佳木斯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我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引领行业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分类指导,落实政策,鼓励完善普惠性、惠民性保险产品体系,坚决杜绝保险机构虚假宣传,违反相关规定运营。[责任部门: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