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的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桦南县纪委监委现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电子礼品;
3.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4.严禁出入“一张桌”等隐蔽场所或利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公款聚餐吃喝;
5.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6.严禁将相关费用摊派、转嫁给基层单位或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和出差范围;
9.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10.严禁餐饮浪费等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严防“节日病”,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县纪委监委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遏制隐形公款吃喝、变异操办敛财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