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 :桦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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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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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一、森林草原防火期限。2022年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气候状况,县政府视情况决定提前进入或延期解除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高火险期。二、压实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驻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要责任、林草部门重要责任、经营主体直接责任,以及村、场、社负责人具体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任务明确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头。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包保承诺书。广泛利用有效手段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和重点人员管理力度。行政区域交错、地界毗邻的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村民聚居区禁止室外用火、倾倒灰烬要熄灭,违者严格依法追究。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依法接受森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交由检查员集中保管。四、严厉依法惩处。各级防火责任人、森防指成员单位、防火检查组、网格员要履职尽责,采取包片、驻点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行动迟缓的,依纪严肃处理。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弄火的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野外吸烟弄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一律依法严惩。五、做好应急准备。各级负有森防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收集和报送火情信息;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队伍、机具、物资、人员准备,扑火队伍保持临战待命状态,保证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