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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人民法院: 公布失信人名单,宣传司法诚信

来源 :桦南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2-28 11:11 打印

诚信是现代生活的通行证,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将寸步难行。桦南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活动期间,桦南法院联合县农商银行共计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人员信息34条,其中包括被执行人户籍照片、涉案标的等信息,对被执行人加以震慑,同时通过对外公布方式宣传教育其他公民遵纪守法,重视个人诚信。

桦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征信机构予以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可根据案件执行需要对其采取限制出境;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桦南法院将及时将其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同时,桦南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县域诚信氛围与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