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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首届“龙江诚信之星”拟命名单位(个人)公示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1-01 13:34 打印


首届“龙江诚信之星”拟命名单位(个人)公示


为深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组织开展了首届“龙江诚信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经基层自主申报、市(地、系统)把关推荐、评委会评审,拟命名10个单位(个人)为“龙江诚信之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来电向评委会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451-53640999。反映意见时,请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龙江诚信之星”评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首届“龙江诚信之星”拟命名单位名单:

1.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

2.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哈尔滨哈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客运段

6.大庆眼科医院

7.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拟命名个人名单:

1.于桂芳(哈尔滨商委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2.多继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商业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3.史庆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二十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