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

来源 :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 : 发布 :2020-09-21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药品安全“黑名单 管理规定(试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队形名单管理办法》4个“黑名单”认定办法,我局分别出台了《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规定》《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施规范》《佳木斯市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关于转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佳木斯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4个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此次着重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有关事宜进行介绍。

一、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情形

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情形有:(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其他。

截至目前,佳木斯市辖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目录6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向社会公示。

二、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企业将受到如下信用惩戒:

(一)在准入和支持方面。包括限制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

(二)在监管方面。包括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纳税信用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住宿高星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为等。

(三)在金融方面。包括限制融资授信;限制、暂停发行企业债券;限制股票发行等。

(四)在从业资格方面。包括限制担任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五)在社会形象方面。包括限制获得荣誉称号;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应推荐其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等。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