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社会组织年报及换证制度
来源 :市直-民政局 浏览 : 发布 :2021-01-13
为规范全市社会组织年报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市本级社会组织,佳木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了《佳木斯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管理制度(暂行)》与《佳木斯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暂行)》,以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时,需要在有效期截止日前,由社会组织负责人携带社会组织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前往市机关中心4号楼230室填写《社会组织证书换发申请表》换证。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社会组织管理局,实现“不见面、零跑腿”换证。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报告两部分。其中,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党建情况、自身建设、业务活动、财务状况、诚信自律、人员管理等内容。年度财务报告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需要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聘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和邮寄提交三种方式。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年度报告窗口提交地址为佳木斯市政府四号楼230室;网上提交文件调至PDF格式发送至jmsscszh@163.com邮箱;邮寄地址为佳木斯市郊区市机关中心4号楼230室,佳木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454-6760148。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布年度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