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致全市文旅经营场所和消费者的倡议书

来源 :市直-宣传部 浏览 : 发布 :2021-01-21

全市文旅经营场所和广大消费者:

  过去的一年,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携手抗疫,广大文旅经营场所和消费者顾大局、识大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牺牲和奉献。年初以来,全球疫情不断蔓延,国内多地持续出现散发病例,省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新春佳节临近,人员密集快速流动,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不断增大。为做实做细做靠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平安健康、快乐和谐、安全有序的文旅消费环境,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以下倡议:

  一、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文旅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最新发布的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严格落实佩戴口罩、通风消杀、限流错峰等防控措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内部管理,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经营场所要在出入口、公共区域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部位安排专人、多人疏导,保持安全距离。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科学设置隔离区(室),与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室、就近疾控和治安机构建立支持联系机制。

  二、消费者自觉履行个人法律责任。广大文旅消费者要遵守“戴口罩、扫双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的规定,我们倡导前往文旅场所时,先进行电话或网上预约,错峰出行,文明理性消费。到达场所后,请您自觉扫行程码、“龙江健康码”,接受身份登记或查验、体温检测。进入文旅场所后,接受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提示,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对于有中高风险地区出行记录未过隔离期的、未佩戴口罩的、有发热或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文旅场所绝不允许进入。

  三、请依法依规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为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全市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或巡查,请广大经营业主和消费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对拒不配合疫情防疫工作人员指挥,妨碍执行公务的经营业主和消费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冬天即将过去,春天必然来临。疫情防控关乎全社会的健康安全,疫情面前人人有责,人人是防线,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