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 关于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汇报
来源 :县区-汤原 浏览 : 发布 :2021-01-28
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一是持续完善监管内容。明确重点监管领域,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园区区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管。明确重点检查内容,着重检查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水气声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处置等情况。二是持续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科技手段监管,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企业采取监督性监测,实现对污染源自动监控传输数据的实时监控。实行联动执法监管,在日常巡查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与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社会信用监管,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至汤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三是持续加大监管力度。2020年1-10月,全县共检查企业百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立案调查3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件,其中涉及违法环评制度案件1件、涉嫌违反危废管理案件1件、涉嫌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案件1件,共计罚款16.5万元。
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