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让“阳光”与检察同行
来源 :佳木斯检察在线 浏览 : 发布 :2021-02-25
2月23日下午,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就裴某某、霍某某等7人非法经营一案拟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诉决定,召开了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以座谈的方式举行,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绍忠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辩护人参加,并听取了评议意见。
本次听证的非法经营一案犯罪数额较小,刚刚超过立案标准,犯罪对象也未进入市场,对市场秩序危害性较小,并且犯罪嫌疑人无刑事前科、存在犯罪未遂等情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周绍忠检察长多次听取办案部门汇报,对案件办理提出具体意见,数次参加案件研判会,经过对案情的反复斟酌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为了保证听证会程序合法,组织召开了听证预备会议,研究听证的法律依据和听证会程序,并统筹刑事、控申、办公室等部门就听证程序、代表邀请、会议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人员和任务的工作安排,充分保障听证会安全有序进行。

二、听证程序公开,保证听证提质增效
听证会上,主持人周绍忠向听证参与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法律依据,释明召开听证会是为了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不起诉案件审查程序。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辩护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从法律事实和证据的角度,依法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保证检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听证环节规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裴某某、霍某某等7人非法经营案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阐述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经过听证调查与论证后,各方参与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佳木斯市人大代表、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琼表示:“前进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少捕慎诉的原则,此案虽构成了犯罪,但是涉案数额较小,对市场破坏性较小,赞同检察机关做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李冰
李阳

周绍忠检察长表示,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人民的意愿,这是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该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少捕慎诉、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