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从3月1日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来源 :佳木斯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1-02-26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健全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市域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增强全市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医疗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统一参保缴费,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等政策;统一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统一待遇支付。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统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基金支付比例、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异地居住、转外就医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医用耗材报销范围;统一执行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统一将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统一基金管理,全市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医保基金收支、统一基金分担机制。
统一经办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好差评制度,实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业务要件、经办流程、经办方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全市定点管理模式、医保支付方式、基金监管机制。
统一信息系统,充分依托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市域范围内统一联网,数据共享。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协议医药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有效对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费用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