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汤原县法院情暖民心公正判决

来源 :法治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1-10-12

近日,汤原县某粮食烘干厂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情暖民心”的大红锦旗送至汤原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官秉公办案、执法为民表示由衷感谢。汤原县法院党组成员、民事主管副院长张启涛,政治部主任杨明晨,法官宗玲现场接受了锦旗。


2021年7月,汤原县法院民庭法官宗玲承办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被告王某在原告汤原县某粮食烘干厂购买粮食但未当场给付粮食款,王某当时给汤原县某粮食烘干厂出具了欠据一张,由刘某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据上签字。后因多年找不到被告一直没有付欠款。开庭时被告王某未到庭,无法核实案件情况,后经宗玲法多方找寻取证,终于联系到王某,在庭审举证、质证等程序后经过细致梳理法院及时做出了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县域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法院干警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人民群众的信任与认可是法院干警付出的最好回报。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嘉许,是法院干警继续拼搏的不竭动力,更是对法官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的鞭策。汤原县法院全体警将继续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