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用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来源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 : 发布 :2022-05-07
聚焦省高院“全面工作创一流,重点工作争先进”的目标定位,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化解矛盾纠纷促“案结事了”,推动乡村社会从“治理”到“善治”的转型,在对口帮扶的望江镇北四合村建立“法治振兴村建设”实践基地,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建设
法院切实发挥党建“领头雁”的指引作用,积极推进党建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建立“驻村调解工作站”作为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工作载体,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新路子。郊区法院将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党建主体与审判主业融于一身,发挥团队中员额法官核心作用,各团队深入乡村开展活动,形成双向优势互动,积极了解村情民心,主动与当地干部群众打成一片,激发服务乡村振兴,为民办实事工作热情;传承艰苦奋斗精神,切实在党性锤炼、坚持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上有新感悟、新进步,时刻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二是坚持营造乡村法治氛围
各审判团队突出法治工作优势,努力打造法治村班子,将“两委”成员作为法治建设重点对象,每个月举办1次法律学习会,各审判团队结合乡村法治需求,引领村干部学法、用法、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圆满的解决了乡村振兴发展在“清化收”等各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乡村振兴一直在合乎法律要求的规则下进行,让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制度、惠民政策在法律的保障下,真真切切地让农民得到实惠。
三是坚持健全依法治理机制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通过开展设立党员示范岗、“十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风尚,依托村规民约、党员公约等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以德治引导文明乡风。以保障村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村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发展,建设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等活动载体,在党群服务站建设中体现法治元素,逐步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秩序。
四是坚持提升法治治理效能
针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组织法官围绕项目合同、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针对新时期农民在赡养遗产、劳动争议、邻里纠纷等方面的专门法律需求,为群众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开展法治讲座等服务,提高村民的获得感。通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村民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