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真金白银””真招实招”!十六条措施助力企业发展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2-06-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郊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郊区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真金白银”为企业激发内生动力,以超常举措提振信心。
佳木斯市郊区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支持,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和释放发展潜力,促进郊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佳木斯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结合郊区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NO.1
实施佳木斯郊区民营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每年新增规上限上民营企业,区政府给予企业资金奖励。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批发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零售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3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1万元。
NO.2
大力支持本土民营企业发展。对生产加工型产业项目扩大生产、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产业园等方面达到3000万元以上规模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新增投资部分享受同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NO.3
对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上限上民营企业区政府给予资金奖励。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限上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限上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上年度停产的民营企业不予享受。对新认定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NO.4
省内(包括本市)在郊区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本区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拉动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巨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具体奖励额度。
NO.5
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一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参与供水、供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参与公路、桥梁、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参与建设农田水利、防灾减灾、水利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二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政府补助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设老年公寓、敬老院;三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文化旅游领域和现代服务业,参与投资演艺、娱乐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影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四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培育跨区域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相关产业链。民营企业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领域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建设等领域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郊区民营企业。
NO.6
加大工业闲置资产盘活力度。鼓励企业发挥自身造血功能,重新启动恢复生产。对完成启动生产且全部补缴已形成的历史拖欠税款及滞纳金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区政府给予企业2万元资金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区政府给予企业5万元资金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区政府给予企业8万元资金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区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此项政策仅适用于企业补缴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历史欠税阶段,恢复生产后即不享受此项政策。
NO.7
支持企业引进各类高新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按照佳郊发[2021]12号文件《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员会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落实各项待遇。
NO.8
支持企业建立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对于新建站、室、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贡献特别巨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具体补助金额。
NO.9
完善融资激励制度。每年为郊区民营经济主体办理贷款且放款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现金奖励2万元;放款额度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现金奖励10万元。
NO.10
降低科创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小巨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从我市银行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对应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享受贴息,每年每户不超过5万元。
NO.11
强化融资担保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大力支持郊区民营经济和“三农”发展,推动民营企业获得银行机构信贷资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奖励。担保资金达到5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现金奖励2万元;担保资金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额度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现金奖励5万元。
NO.12
鼓励以商招商。积极与各商(协)会协商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为郊区引进项目。围绕农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医疗康养、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进行招商;围绕郊区民营经济现状在延链补链上进行招商。郊区政府与商(协)会签订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书,对引进项目落地达产的商(协)会按照区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
NO.13
鼓励民营企业邀请省内外厂商、客商及投资者来本市参加大型商务活动。省内达到15户以上、省外达到5户以上的,给予会议、参观、考察、交通、住宿等方面必要支持。
NO.14
设立荣誉墙、光荣榜,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税收贡献大、吸纳就业多、诚信良好的民营企业予以上墙上榜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NO.15
依托佳木斯大学、佳木斯职业学院等高校和市委党校(市社会主义学院)开展各类民营企业家专项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省内外知名高校和先进地区开展学习考察调研对接活动,提升企业家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经营管理水平。
NO.16
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执法时,应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对于执法不规范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监督问责。对初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民营企业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对第二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本措施适用于全区民营经济实体。本措施(除第1条和第6条外)涉及奖励政策如与国家、省、市各级有关奖励政策重复,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2022年6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落实情况考核督导。
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办公室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