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个“道路交通共享法庭”正式运营
来源 :佳木斯政法 浏览 : 发布 :2022-07-0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为推进法院审判体系现代化,同时结合当下疫情形势,借鉴浙江法院互联网应用体系,决定由交通事故审判庭牵头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设立全省首个“道路交通共享法庭”。
2022年6月30日,我省首个“道路交通共享法庭”——揭牌仪式在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举行。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哲,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俊共同为“道路交通共享法庭”揭牌。市公安交警支队党委委员、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宝军,教导员金银顺,副大队长洪涛,郊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徐智雷,交通事故审判庭负责人芦琦及全庭干警,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徐东亮、张瑶,理赔部经理房磊参加了揭牌仪式。
“道路交通共享法庭”以“不增编、不建房、广覆盖”为原则,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二位联络人”为标准配置,结合道交一体化平台、移动微法院、云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等互联网模块,聚焦道路交通矛盾纠纷集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依托保险机构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为基点,深入剖析解决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充分化解驾驶员、行人的各种矛盾。“道路交通共享法庭”配备一名联系法官和一名庭务主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司法服务。“道路交通共享法庭”主要承担起网上立案、调解指导、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5项主要功能。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可以及时组织线上调解,线上开庭。并开展失信直播、短视频轮播、庭审直播、法律讲座等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助力基层矛盾化解。
随后周哲院长对“道路交通共享法庭”进行了参观指导,并为的后续运行进行提出了优化建议,促使“共享法庭”的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周哲院长指出:一是共享法庭的成立不能拘于形式,一定要充分利用,不能将共享法庭变成摆设。同时要总结积累经验,发挥亮点,打造试点,平安财险作为保险行业中龙头企业,更要起到示范作用,要着力解决一些企业和群众间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更好地延伸司法服务。同时我院也会帮助保险机构完善道交一体化平台工作,推进郊区法院“道路交通共享法庭”建设。
二是强化调解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调解,从源头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强化诉讼调解,加快理赔审批流程。把“共享法庭”作为“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工作格局的最小单元,打通信访、调解、诉讼“三支队伍、三个环节”,形成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打造一站式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服务能力水平,强化法企共建力度。
三是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机构的联动。在保险公司选任专职调解员,通过培训、交流、座谈等方式,对双方关切的问题深入探讨、交流,逐步探索更多的多元解纷模式,促使大量涉及财产保险的纠纷在诉前、诉中快速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郊区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着力加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工作层面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设立“道路交通共享法庭”也是当下面对疫情,“突破”地区封控,打破时空限制,实现跨地区“零接触”解纷的便民之举,减轻当事人的解纷负担,高效化解辖区纠纷,同时缓解地区防疫压力,做到共建、共治、共享,为辖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