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19条政策措施
来源 :佳木斯市金融服务局 浏览 : 发布 :2022-07-11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惠企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近日,市金融服务局会同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在佳担保机构对现有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结合我市实际,整理出佳木斯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19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增加信贷投放规模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提升金融供给水平。落实尽职免责和特殊领域监管容忍度,推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倾斜,按照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总体部署,有重点、分类别,确保充足的信贷融资供给,对集团客户等关联企业预留充足授信额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有资金需求的存量小微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企业额外提供补充增信措施。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采取同业联动、远程核保等方式落实审批条件,进一步优化改进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企业的贷款申请,及时完成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二、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支持金融机构更多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加快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银行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研究个性化金融支持方案,降低融资门槛、融资成本,力争全年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保险机构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推进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向因疫情遇困的市场主体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积极争取、充分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货币政策、税收减免、地方财政风险补偿和增量奖励等利好,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引入第三方服务的,要避免多段收费加重企业负担。
三、落实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努力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支持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原则上“应续尽续”。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加大倾斜力度,协商做好到期还款付息安排。综合采取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客户,相关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免收罚息。
四、加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
围绕新增市场主体和纳税主体,加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零距离”对接,深化“首贷”培植,真正将首贷服务前置到企业发展的“起点零公里”。充分利用行政中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办事窗口集聚功能,强化纳税主体金融对接,用精准优质金融服务支持纳税主体做大做强。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培植行动”,大力挖掘有效信贷需求,鼓励“能贷尽贷”,着力提高“首贷户”占比。
五、做好融资对接服务
做实做细政银企对接,强化对接精准度,分门别类、分行业开展对接。建立“政银”协调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加大信息共享,提高沟通效率,及时向金融机构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助企纾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安排。银行机构要以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为重点,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全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常态化对接机制,畅通各部门与金融机构对接渠道,通过工作专班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项目、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融资需求,加快对接。积极开展现场对接,联合金融机构开展“百大项目”“专精特新”“重点企业”“金融助企系列行”等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托政府部门“专精特新”等各批次企业名单,“一对一”提供对接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质效。做好科技手段对接,发挥“佳速融”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优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提升客户融资便利性。
六、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加大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力争2022年全市银行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同比保持进一步增长,续贷主体数量进一步增加。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深入推进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合理分担贷款风险。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覆盖,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七、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发展
围绕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缺担保等痛点堵点,因企施策,有针对性地帮助或培育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强入户走访、一对一辅导、集中培训、提供顾问服务等工作力度,结合企业实际选择和推介适合的金融产品。继续把驻企金融联络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准帮扶辖内企业,推动驻企金融联络员工作提档升级,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实现银企合作共赢。
八、加大对绿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将资源配置更多向绿色生态领域倾斜。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品范围,提高获贷能力。梳理绿色企业和项目,通过“人民银行龙江绿金云服务平台”公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案例及绿色企业融资需求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九、切实促进消费
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聚焦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新城镇、融入当地的“新市民”群体,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和地方政府安排,深入调研了解全市县区“新市民”分布情况,精准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效满足在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方面金融需求,助力全市“新市民”在城镇更好地安居创业。
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改善刚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房最低贷款利率LPR,非首套房最低贷款利率LPR+60BP的政策框架内,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促进扩大消费,持续推动全市银行机构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
十、加大对重点行业金融支持力度
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全市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全力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创新直达物流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支持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和企业发展,加大对高速公路、货运铁路、通航机场等物流通道及综合交通网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和培育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网络货运、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等物流新模式企业发展。鼓励使用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货车、冷链运输车、集装箱等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金融需求,积极响应,快速办理。对于因疫情影响货车司机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的贷款予以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降低企业还款压力,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正常经营,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十一、做好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切实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加大对大豆、油脂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金融支持。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种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的用款需求。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领域,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变化,不断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科学合理设置涉农贷款期限,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筑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围绕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立足寒地黑土资源禀赋和水稻产业基础,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服务、水稻产业科技创新、寒地黑土农业可持续发展、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支农模式,强化示范带动作用。保障“三农”发展需求,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鼓励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合理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充分满足春耕生产、畜牧业等资金需求,助力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提升。努力实现全市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力争实现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各项贷款增速。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加大脱贫地区金融资源倾斜与产品创新力度,力争实现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积极对接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确保实现“应贷尽贷”。
十二、加大对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2022 年“百大项目”“百千万工程”等重点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十三、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
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建立重点产业链龙头和核心企业名单,动态推送融资需求信息,银行机构主动向企业问询,建立工作台账,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依托核心企业,整合金融产品、客户、渠道等资源,综合运用交易数据、资金和物流信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十四、多维度加强对外贸企业支持
银行机构要优化结售汇服务和授信管理,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合适的外汇避险产品。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鼓励银保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的风险缓释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稳步提升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度,各金融机构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下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十五、强化保险保障
积极有效增加保险供给,视情况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大力推广环境污染险、食品安全险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价格低、覆盖全、责任广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等。鼓励拓展保险服务,适当延长封闭管理地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保单期限,适当降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企业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的费率。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
十六、落实“双稳基金”政策
融资担保机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积极运用“双稳基金”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返乡农民工、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群体,加大担保力度,发挥政策效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对2020年“双稳基金”符合条件、且还款困难的存量担保主体,通过续贷(含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延期业务担保费率为0.5%/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担保费率的优惠力度。
十七、优化担保审批流程
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突出政策导向、坚持职责定位、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原则,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对新增“双稳基金”贷款担保业务,采取“线上申报、见贷即保、双人审批”模式,保证当天受理,及时出函;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业务,保证审批时效;对紧急业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线上线下联动,随时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推进担保项目落地。
十八、提供差异化担保服务
围绕市场主体特征,“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担保服务,对有短小频急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推出“主体灵活、收入灵活、抵押物灵活、期限灵活”的助企成长产品;对缺少实物资产抵质押的客户,取消反担保;对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采取应收账款质押、自然人担保等反担保方式,或取消反担保方式。农担公司佳木斯分公司要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在原有单户额度10(含)-300(含)万元基础上,提高担保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贷款额度提高至1000(含)万元。
十九、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规〔2020〕3号)规定利率、额度及期限,积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担保贷款业务。农担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重点面向自主创业农民和涉农项目,开展“涉农”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拓宽创业担保贷款开办范围,有效解决创业融资难题,更大力度扶持创业,更好发挥创业贷款资金杠杆作用,推动我市创业担保贷款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