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20-04-04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按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 2020 150 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紧盯环境风险点,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核报事故信息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搜集核报工作,通过网络舆情、环保举报、在线监测、下级报告等渠道,及时发现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苗头信息;主动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尽早获知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和水文水利等信息。收到事件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值守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开展调度核实工作。  

二、要做好应急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辖区环境安全主体监管责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积极防范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派出由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核实事发地周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情况,要重点关注消防水使用收集处理以及周边大气污染等状况。水污染事件工作组应当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现场情况,并协调当地因地制宜采取筑坝拦截、引渠分流、水利调蓄、投药降污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渠道报告,特别要做好现场照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报送。  

三、要迅速制定方案,科学开展应急监测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事故涉及的化学品等污染物种类,科学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监测。结合现场情况和河流流速流量、风速风向等参数,迅速制定监测方案,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并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尽量实现各点位同步监测,全面准确掌握事件环境影响。涉及水污染的事件,要摸清污染团走势、找准污染前锋及峰值分布。涉及大气污染的事件,除常规指标外,要着重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为事件应对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  

四、要正面引导舆论,主动发布事件信息  

对所有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协助属地政府第一时间主动发声,说清环境影响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不实信息传播。涉及重特大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 “5·24” 要求(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 两微一端 等新媒体平台,以通俗语言客观准确发布信息。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媒体、公众提出的问题或质疑,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布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履职尽责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应急值守要求,坚持 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 原则,时刻保持应急人员、车辆、通讯、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做到人员在岗、措施到位、设备齐全、通讯畅通,做好随时处置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准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当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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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按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 2020 150 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紧盯环境风险点,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核报事故信息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搜集核报工作,通过网络舆情、环保举报、在线监测、下级报告等渠道,及时发现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苗头信息;主动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尽早获知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和水文水利等信息。收到事件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值守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开展调度核实工作。  

二、要做好应急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辖区环境安全主体监管责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积极防范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派出由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核实事发地周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情况,要重点关注消防水使用收集处理以及周边大气污染等状况。水污染事件工作组应当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现场情况,并协调当地因地制宜采取筑坝拦截、引渠分流、水利调蓄、投药降污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渠道报告,特别要做好现场照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报送。  

三、要迅速制定方案,科学开展应急监测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事故涉及的化学品等污染物种类,科学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监测。结合现场情况和河流流速流量、风速风向等参数,迅速制定监测方案,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并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尽量实现各点位同步监测,全面准确掌握事件环境影响。涉及水污染的事件,要摸清污染团走势、找准污染前锋及峰值分布。涉及大气污染的事件,除常规指标外,要着重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为事件应对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  

四、要正面引导舆论,主动发布事件信息  

对所有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协助属地政府第一时间主动发声,说清环境影响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不实信息传播。涉及重特大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 “5·24” 要求(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 两微一端 等新媒体平台,以通俗语言客观准确发布信息。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媒体、公众提出的问题或质疑,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布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履职尽责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应急值守要求,坚持 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 原则,时刻保持应急人员、车辆、通讯、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做到人员在岗、措施到位、设备齐全、通讯畅通,做好随时处置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准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当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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