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33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02-14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8〕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及相关事项列为省政府2018年33件民生实事(附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采取有效措施,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 2018 年 33 件民生实事
1 . 把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就业优先和创业带动就业,搭建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省人社厅负责)
2 .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进棚改建设。(省住建厅负责)
3 . 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4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8元/人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5 .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6 .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省人社厅、民政厅负责)
7 . 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人社厅负责)
8 .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省教育厅负责)
9 . 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五年规划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10 . 研究推后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减轻课外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身心健康。(省教育厅负责)
11 .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省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12 . 分层次推进高校 “ 双一流 ” 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13 . 全面深入推进 “ 健康龙江 ” 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4 .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 .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6 . 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培训1500名全科医生、招聘1000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7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10%。(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18 . 实施好两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9 . 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0 . 建设哈医大附属儿童医院,扩建哈尔滨儿童医院。(省卫生计生委、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21 .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2 . 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省民委负责)
23 .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负责)
24 .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市县两级文化场所达标建设。(省文化厅负责)
25 . 倡导全民阅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负责)
26 . 完成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工程,推广 “ 三网融合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27 .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省体育局负责)
28 . 培育冰雪体育人才。(省体育局负责)
29 .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民政厅负责)
30 . 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围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煤管局协办)
31 . 推进 “ 平安黑龙江 ” 建设,强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省公安厅负责)
32 .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做好信访和社会矛盾调解、疏导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省信访局、司法厅负责)
33 . 深入做好双拥工作。(省民政厅、省国防动员办负责)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8〕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及相关事项列为省政府2018年33件民生实事(附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采取有效措施,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 2018 年 33 件民生实事
1 . 把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就业优先和创业带动就业,搭建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省人社厅负责)
2 .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进棚改建设。(省住建厅负责)
3 . 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4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8元/人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5 .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6 .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省人社厅、民政厅负责)
7 . 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人社厅负责)
8 .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省教育厅负责)
9 . 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五年规划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10 . 研究推后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减轻课外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身心健康。(省教育厅负责)
11 .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省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12 . 分层次推进高校 “ 双一流 ” 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13 . 全面深入推进 “ 健康龙江 ” 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4 .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 .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6 . 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培训1500名全科医生、招聘1000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7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10%。(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18 . 实施好两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9 . 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0 . 建设哈医大附属儿童医院,扩建哈尔滨儿童医院。(省卫生计生委、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21 .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2 . 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省民委负责)
23 .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负责)
24 .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市县两级文化场所达标建设。(省文化厅负责)
25 . 倡导全民阅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负责)
26 . 完成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工程,推广 “ 三网融合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27 .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省体育局负责)
28 . 培育冰雪体育人才。(省体育局负责)
29 .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民政厅负责)
30 . 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围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煤管局协办)
31 . 推进 “ 平安黑龙江 ” 建设,强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省公安厅负责)
32 .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做好信访和社会矛盾调解、疏导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省信访局、司法厅负责)
33 . 深入做好双拥工作。(省民政厅、省国防动员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