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浏览 : 发布 :2018-07-16
为 认真 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 8 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 8 〕 7 号) 和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 8 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 》(黑 处非发〔201 8 〕 15 号) 要求 ,切实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 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专项 排查清理 行动。 现 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清理时间
201 8 年 7 月 16 日—9月 16 日。
二、排查清理 内容
1. 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加盟积分”“养老投资”等内容的融资类广告;
2.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金融广告 ;
3.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广告 ;
4.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广告 ;
5. 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广告 ;
6.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广告 ;
7.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广告 ;
8. 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广告 。
三、 排查清理媒介
报纸、期刊 杂志 ; 广播电视 ; 户外广告 ; 印刷品 广告;互联网(包括各门户 网站、微博、微信、 手机 APP等)广告 。
四、 排查清理方式
1. 加强 广告发布审查 。 指导大众媒介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认真检查 核实 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严格审查 8 类 重点排查清理的广告内容, 从源头上管控好 涉嫌 非法集资广告。
2.加强重点区域检查 。 重点检查 商场、超市、城镇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居民区、公园、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
3.落实 属地 监管 责任 。 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制度, 加强对互联网领域涉及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相关内容广告的监测力度,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 。
4. 加强 协调和信息反馈 。 各地要充分发挥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与 人民银行、 网信、公安、 工信委 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省处非办已把排查清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黑龙江省 2018年综治考评重点内容,将适时进行督查暗访,推动排查清理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各地务于201 8 年9月 16 前完成排查清理工作,并于 9 月 18 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报省工商局。
附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 8 年7月1 6 日
附件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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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非现场监测 |
行政措施 |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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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家) |
检查广告 (个) |
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次) |
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条次) |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
行政处罚(次) |
移送案件线索(条) |
报纸 |
期刊 |
电视 |
广播 |
网站 |
微博、微信自媒体 |
短信 |
户外广告、张贴物 |
传单、各类印刷品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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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
2.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人次、**台次 ;
3.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人次、函告提示**次、行政指导**家 ;
4.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
5.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是指通过责令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查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
6.由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 认真 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 8 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 8 〕 7 号) 和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 8 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 》(黑 处非发〔201 8 〕 15 号) 要求 ,切实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 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专项 排查清理 行动。 现 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清理时间
201 8 年 7 月 16 日—9月 16 日。
二、排查清理 内容
1. 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加盟积分”“养老投资”等内容的融资类广告;
2.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金融广告 ;
3.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广告 ;
4.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广告 ;
5. 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广告 ;
6.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广告 ;
7.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广告 ;
8. 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广告 。
三、 排查清理媒介
报纸、期刊 杂志 ; 广播电视 ; 户外广告 ; 印刷品 广告;互联网(包括各门户 网站、微博、微信、 手机 APP等)广告 。
四、 排查清理方式
1. 加强 广告发布审查 。 指导大众媒介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认真检查 核实 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严格审查 8 类 重点排查清理的广告内容, 从源头上管控好 涉嫌 非法集资广告。
2.加强重点区域检查 。 重点检查 商场、超市、城镇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居民区、公园、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
3.落实 属地 监管 责任 。 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制度, 加强对互联网领域涉及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相关内容广告的监测力度,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 。
4. 加强 协调和信息反馈 。 各地要充分发挥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与 人民银行、 网信、公安、 工信委 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省处非办已把排查清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黑龙江省 2018年综治考评重点内容,将适时进行督查暗访,推动排查清理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各地务于201 8 年9月 16 前完成排查清理工作,并于 9 月 18 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报省工商局。
附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 8 年7月1 6 日
附件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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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非现场监测 |
行政措施 |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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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家) |
检查广告 (个) |
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次) |
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条次) |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
行政处罚(次) |
移送案件线索(条) |
报纸 |
期刊 |
电视 |
广播 |
网站 |
微博、微信自媒体 |
短信 |
户外广告、张贴物 |
传单、各类印刷品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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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
2.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人次、**台次 ;
3.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人次、函告提示**次、行政指导**家 ;
4.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
5.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是指通过责令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查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
6.由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