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典型案例】心存侥幸,拾金昧下了……看到结果后真想说:太不值得了!

来源 :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 浏览 : 发布 :2021-01-13

“左眼皮跳跳

好事要来到

低头捡手机

算不算好事?

小编想说

未必!





要是“拾金者”没有抵御住诱惑

将拾到的手机据为己有

要是恰巧解开了手机的密码

发现微信里还有钱

又转出来

……

接下来的结果

可不是啥好事!





近日,梁某在乘坐的鸡西市至正阳矿客车上捡到了一部小米手机,本应及时寻找失主或是送至失物认领处,但他面对诱惑动起了歪脑筋,心存侥幸,选择默不作声将手机带回家。此时又怕失主定位找寻手机,索性拔掉了电话卡,想要继续使用。


但一部手机未能填满他的贪婪之心,他尝试登陆微信通过转账来获得更多的金钱。无巧不成书,在其输入转账密码时,尝试用自己的锁屏密码竟一次成功破解了密码,并通过9次红包转账窃取了失主的1679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被告人梁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
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判决
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

编辑:王鹏、刘书平